根据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2004年职称评聘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4]20号)和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0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我县中、小学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2)在我系统副系列(会计、医师、工程技术人员、图书管理人员等)的人员只评定助理级和员级,不评定中级以上职务。 (3) 民办学校教师(单独到县职改办申报)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一)继续做好职称评聘分开工作 1、实行评聘分开,目的就是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 2、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特高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资格评审;中小学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资格认定。 3、实行评聘分开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结构比例分类管理。经费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在政 府人事(职称)部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严格按岗位设置聘任。具体比例见下表。 类 别 高级 中级 省重点中学 31% 46% 乡、村初级中学 8% 33% 地(市)重点中学(教研室) 26% 46% 县以上完小 41% 县以上一般完中(辅助教学的站、研、办、室、馆) 21% 41% 乡、村一般完小 33% 县以上初级中学 18% 36% 幼儿园 23% (二)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在申报工作中继续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的文件精神,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反职称政策和纪律的行为,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 ,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各单位应将近几年来工作业绩和教学水平作为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相对多者、学科带头人、国、省、市和县优的教师,单位应优先推荐晋升;对在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有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以及违纪人员按评审条件办理,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到位五年方可申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推荐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任期内规定年度考核材料,作为评委会评审依据之一,否则不予送审。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2、在填写有关表格、材料中,凡属于由单位负责填报的项目,一律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填写。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与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业绩的评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要以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为依据,对申报人员的出生日期、学历、专业、经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成绩、奖惩和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核。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教学工作、科研(技术)奖励、承担科研课题及成果转化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审核,单位主要领导要对申报材料负责地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3、外语要求。城镇教师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人员方能申报,其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条件。从2004年起,在中小学从事外语类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A级考试,申报中级须参加B级考试。乡镇(不含城镇)以下中小学教师免试。 4、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 单位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年度的岗位职数、有关政策、文件及资格条件、申报人员和材料、考核评议结果、上报人员名单及评审结果公开。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证件及填写的所有评审表格统一公开展示七天左右。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观阅览,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未参加展示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未展示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同时,单位出具公开展示证明。单位在申报、审核过程中,要采取具体措施,主动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人事(职称)部门的监督。县教育局职称办举报电话为:5900157。 5、各单位在呈报评审对象时,要层层负责,严格把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工作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的通知》(赣人发[2003]36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必须对申报评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审核、评审、聘任的必备条件。 1、评估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评估范围包括单位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估结果与评估材料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在本单位公开。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组织提出复议一次。 2、各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同行专家及教师代表各1/3的人员组成。 3、评估标准主要以岗位职责及聘任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标准。标准对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 4、评估分年度评估与任现职期间评估。任现职期间评估以年度评估为基础,年度评估一般在每年底进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数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内。今年评估2002年、2003年的工作。 5、在评审资格和聘任职务时,要合理、准确地使用评估结果。评审时进行择优评审,聘任时单位可根据评估材料优先聘任,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6、各单位在7月23日前,将本单位评估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标准与办法和评估结果分年度(2002年、2003年)名单报县教育局职称办备案。 三、关于职称评审其它几个问题 1、正常晋升人员除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量、业绩等外,还必须有任职年限的规定。学历按周年、资历按虚年计算。例如中学三级晋升中学二级需在中学三级任职二年以上;中二晋升中一需在中二任职四年以上;中一晋升中高需中一任职五年以上。 小学二级晋升小学一级需在小二任职三年以上;小学一级晋升小学高级需在小一任职五年以上。资历聘期间断的,可累计计算聘任年限。 2、关于转换系列问题:小一转中二、小高转中一等,不能连续计算任职资格。中二转小一等,可连续计算任职资历。 3、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问题:在申报中、高级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作要求,但在单位聘任时必须具备两证,否则人事(职改)部门不予核准审批。 4、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后,在对口或相近专业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关于毕业文凭的认定问题 (1)93年以来成人中专、大专以及本科毕业的毕业证书必须有省、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章方有效。 (2)关于共大毕业生学历认定问题:①凡一九六八年前由国家统招统分的定为中专毕业生;②1968年—1983年各县招收的共大生,入学时初中毕业生,毕业后定为高中毕业生;入学时为小学毕业生,毕业时定为初中毕业生或初技毕业生。 (3)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条件符合可申报中、高级职称。 (4)对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再实行学历和资历折算。 四、评审所需材料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历证、职称资格证、聘任证、获奖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原件。 2、其他所需材料:①公开教学证明;②近四年(或五年)以来的工作量证明;③近四年(或五年)内《干部考核表》。 3、上交高、中级材料时每人还需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同底免冠黑白照片5张。 五、关于职称聘任问题 按弋阳县职改领导小组《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弋职改发[2003]03号)文件执行。县职称办每年下达各单位高、中级职称岗位职数,由单位按全员竞聘的要求进行自主聘任,聘任名单须报县职称办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应工作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综合考核的情况,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聘任按赣人厅发[2002]12号文件规定的聘任程序,公示后,签订聘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经县人事(职称)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工资及有关待遇。今年9月份进行全员竞聘上岗。 六、时间安排 7月19日上午8:30 召开全县教育系统职称工作会 7月23日 上报《申报中学高级、小学特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 7月24日 进行资格审查、上报“评估”办法、领导名单、结果名单 7月26日上午8:30 组织符合晋升中高、小特高条件人员填写申报材料 7月23日-29日 各单位公示申报中高、小特高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结果 7月30日-31日上报符合晋升中高、小特高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上报公示结果 8月5日-6日 上报《申报中一、小高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 8月9日-10日 进行资格审查 8月9日-16日 各单位公示申报中一、小高职称人员有关材料 8月20日上午8:30 组织符合晋升中一、小高职称人员填写申报材料 8月25日 南乡片上报材料 8月26日 北乡片上报材料 8月27日 其他单位上报材料 9月份全员竞聘上岗 10月份进行晋升初级职称申报工作</P><P>附:1、《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2、《江西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3、《江西省小学特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4、《江西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弋阳县教育局职称办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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