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9月30日开始,全面启动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3年9月24日前(赣教发[2013]13号文件下发时),在我县公办中小学连续代课1年以上(含1年)被辞退和已离岗、没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包括未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
其他人员(含2013年9月24日前已死亡的代课教师,已享受退养待遇的民办教师,在中小学校实习、见习、支教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不属于补偿对象。
二、申请时间
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31日。
三、申请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弋阳县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认定申请表》。户籍在外县的代课教师,到户籍所在地申请。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
证明代课教师身份的原始材料:如记载身份的原始档案材料、用工表、奖励证明、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民办教师任用(试用)证、职称证、聘任证书、专业合格证、任教荣誉证、分工或考勤表、学校课时安排表、教职工合影、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等。
证明代课时间的原始资料:如记载代课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代课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领取工资凭证、领条、账目、下放证及其他能够证明代课时间的原始材料等。
部分原始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加盖保存单位行政公章。
原始材料缺失的:申请人各个工作阶段(不同时间段、不同工作单位)需提供本人当时任教学校的领导或同事、所教学生及学校所在村时任村干部的证明,证明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时任同事不少于2人、所教学生不少于1人,公职身份者不少于3人(目前仍在岗的至少1人)。证明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公职身份人员由所在单位证明其身份。
申请人要对本人提供的材料作出承诺,并填写认定承诺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5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补偿金落实到位。对于本次未申请补偿的中小学代课教师,今后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