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体中文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弋阳教育网 >> 教育信息 >> 公告栏 >> 正文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9-23           ★★★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已颁布,《实施办法》划出了师德“红线”,包括体罚学生、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等行为均被列为教师禁止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管理 |


    Copyright © 2010 江西省弋阳县教育体育局 www.jxyyj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QQ:595666455
    地址:弋阳县方志敏大道19号 邮编:334400 电话:(0793)5900169 网站备案序号:

    技术支持:||本站备用域名: | 网站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