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学校(园):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素质的决定》弋府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04年9月起,全县公办学校(园)实行校内教师结构工资制,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挂钩。现就教师结构工资制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实行教师结构工资制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办学活力的重大举措,是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有效分配激励机制,对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公办学校(园)要加强对这项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好实施工作。召开教师大会,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实行教师结构工资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实施办法,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参与这项改革活动。为加强领导,确保教师结构工资制有序进行,县成立工作指导小组,邱岩任组长,汪春火、金富兴、王长仁任副组长,李国芳、吴智胜、许英、徐宗亮、吴小球、胡云辉为成员。指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教师结构工资制实施工作。各公办学校(园)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参与教师结构工资制对象凡在编在岗的教师均要参加校内教师结构工资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内退、退居二线、病休、产假手续的人员不属参与对象。 三、实行教师结构工资制可分配金额根据县里的意见,从参与结构工资制的公办教师的财政工资中提取每人每月(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150元活工资和98元政策性补贴共248元用作校内教师结构工资。有勤工俭学收入的学校,可从勤工俭学或其它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与248元捆绑在一起运作教师结构工资进行再分配。从财政预算工资中提取的每人248元每学期必须按规定的分配比例全额落实到位。除此外,原则上不得发放其它补贴。 四、实行教师结构工资制分配办法1、各校根据县校内教师结构工资制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教师考核细则,对每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工作业绩严格按3:3:4的权重进行量化考核,按考核结果所得的分值进行分配。2、考核内容与权重(见附表)。3、职业道德、教学能力两项指标,按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值,核算出每位参评人员该两项的结构工资,并造册上报教育系统财务核算中心,经“中心”审核后,按“中心”要求组织发放职业道德、教学能力的结构工资(下个月发放上个月德、能的结构工资)。教学业绩指标每学期考核一次,学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教学业绩结构工资。 五、工作要求 1、各公办学校(园)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教师结构工资制领导小组和教师考核小组,负责校内教师结构工资制的领导,管理组织实施工作。 2、各公办学校(园)要根据县关于实行校内教师结构工资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园)教师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和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方案”和“细则”在全校教师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9月9日前报教育局教育办审核后执行。 3、各公办学校(园)要安排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教师结构工资制有关资料的记载、保管工作。要建立考核档案,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资料齐全,保管完善,便于稽查复评。 4、对教师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考核结果要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用(聘任)的重要依据。 5、在每个参与对象工资中提取的活工资和政策性补贴及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的经费要全部用于教师结构工资制,学校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6、结构工资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不得随意分配或提前发放。 7、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人员的周工作量,由各学校(园)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校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其行政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的比例(节次)。初中、中心小学校长必须兼课4节以上,完小校长、校级其他领导和中层干部每周兼课节数,由学校确定;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人员等周工作量,由学校参照教师周授课时数标准核定;班主任若享受班主任津贴,则不计算工作量。若班主任计算工作量,则不享受班主任津贴。实行校内教师结构工资制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公办学校(园)要加强领导,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实施。要及时不断地总结完善,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有什么情况、经验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 附:教师工作考核内容(供参考)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改革 结构工资制 实施意见 抄 报: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汪世谷副书记、 徐明华部长、李桂香副主任、邱岩副县 长、 熊筱玲副主席、汪春火副主席 弋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9月3日印发
附: 教师工作考核内容(供参考)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评分标准与
评估办法 |
权 重 |
一、
职
业
道
德 |
1 、遵纪守法,无违背方针、政策的言行;无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2 、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不排挤、歧视后进生。
3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4 、服从组织领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给工作造成损失、无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5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
1 、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学校再对各项指标内容再具体细化,确定每项指标内容的权重、评分标准、评估办法。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职业道德指标分一学期全扣。 |
3 |
二、
教
学
能
力 |
1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六个一”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 、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能充分运用教具、学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课堂教学方法得当。
3 、把握新课程理念与教学大纲,驾驭教材,执行教学常规,教案齐全符合要求。
4 、指导或承担科研课题,有教研成果。
5 、承担各级公开教学任务。
6 、认真负责管理班级、学生。
7 、转化后进生,培养优生、特长生。
8 、工作量达标,并认真完成。 |
同上第 1 条 |
3 |
三、
教
学
业
绩 |
1 、所任学科学生的及格率、优秀率、后进生转化率达到预定的目标。
2 、所任班级班风、学风有明显好转,学生素质有明显提高。
3 、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教学竞赛活动,竞赛活动成绩有提高。
4 、工作业绩突出,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5 、撰写论文,且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刊登或获奖。
6 、扶贫助学,动员流生返校,所任班级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有提高。 |
同上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