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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素质的决定          【字体: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素质的决定
作者:教育局    文章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4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素质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高素质的师资保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 O 04]5 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根据中小学办学规模的变化,实行人员编制动态管理。 
  按照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精简高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学生数和班额、教职工工作,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山区的农村小学核编,要保证其办学的基本需要。       
  (二)根据中小学类别、办学规模和任务,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努力做到机构精简、职责分明、管理高效。中小学校要在核定的编制数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不得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       
  (三)严格编制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全县范围内调剂师资余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在2 0 04年l 2月3 1日前与学校脱离关系。
  二、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改进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加强对校长的管理与监督       
  (四).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调配和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五)改进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逐步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      
  (六)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改革创新精神,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中小学校长任职的资格是: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含)以上(小学校长小教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身心健康。        
 (七)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期原则上为四年,可以连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学校长考核办法,每学年度考核一次,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奖、续续聘用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校长监督体系,校长上任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校长的责任,再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聘书聘任。校长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八)实行中小学校长年度和离任审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的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监督,中小学校长离任前,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离任审计,审计主要是检查校长在任职期间学校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作法和现象;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经济方面的问题,要视问题的轻重、性质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九)实行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城镇学校校长要定点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农村学校要选派负责人到城镇学校任校长助理,以形成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校长交流学习机制,促进城乡中小学的均衡发展。
    (十)学校要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建立校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健全学校党团组织和教代会,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教代会民主监督作用。实行校务公开,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校长要广泛听取社区和家长对学校的评价,定期向社区的居民(村民)、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征求意见。
    (十一)中小学校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教育工作上。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教师队伍;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为依据,组织好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不断提高教育质j量;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学手段现代化;要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广大教师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听课、兼课,初中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每周必须兼课4节以上,完小校长每周必须兼课1 0节以上。要认真做好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三、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二)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中小学实行教职工聘用制要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教师竞聘上岗要与学校签订聘用(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格方可正式进入教师岗位。
    中小学校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比例。要按照一岗一聘的原则,进_步强化教师职务聘任,严格聘任程序。   
    (十三)中小学教师不得互相交叉调换,必须按职称入岗。农村中学不得擅自将小学合格教师调入中学任教,评了小教职称的,今后一律不准调到中学任教,评了中教职称的,不准调到小学任教。
    (十四)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得调出本系统(除按上级有关精神提拔晋升者外)。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调出本县范围的骨干教师由调入单位或本人向县教育行政部门交纳人才培养费用,本科毕业生应交5 0 0 0元,专科毕业生应交3 0 0 0元,中专毕业生应交20 0 O元,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十五)加强师德和法制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要把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职责。教师在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对学生关心爱护,忠实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要不断学习教育心理学新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法律观念,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要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讲究师德,为人师表,严禁播放、收看淫秽录像;严禁传播黄色书刊、图片手抄本;严禁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和向社会、学生传播封建迷信;严禁参与赌博;坚决杜绝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对于教师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参与赌博的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者,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所在学校及校长当年不得评先。
    (十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教师要有自觉的终身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校应将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内容。
    (十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学校要研究制定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办法。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修养、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学校可邀请社区(村民)代表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用(聘任)的重要依据。
    (十八)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和教学能力的名师。今后,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两年评选一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中小学名师,以此带动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 
  (十九)妥善安置未聘分流人员。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分流  超编或未聘用的中小学教职工。富余和落聘人员分流消化渠道和措施是:男年满5 7周岁、女年满5 2周岁且年老体弱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办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离岗休养。因病长期不能坚持上岗的公办教师,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本人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病退、病休或病假手继;城乡中小学超编人员,实行下乡支教制度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调配到农村缺编中小学任教。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未经县委、县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借用的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离岗休养、进修学习等情况的公办教师在2 0 04年8月底前回挂编学校参加竞聘。至 2 0 04年1 2月3 1日仍未回校的公办教师,按外出打工人员处理,停发工资,行政关系转县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
    (二十)依法处理人事争议,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合法权益。成立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教职工与学校在履行聘用(聘任)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按受案范围和时效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人事争议仲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完善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与激励机制   
    (二十一)完善校内教师结构工资制。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学校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挂钩。实行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相对优厚的物质奖励。
    五、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二十二)建立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实行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引导和分流城镇中小学以及超编学校富余的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向农村边远学校流动。从2 O 04年起,城镇中小学新任教师原则上要到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       
  (二十三)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农村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高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益。
    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可采取保留工资、编制、适当补贴等办法鼓励教师下乡支教,以稳定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吸引人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学段、区域、学科等结构不合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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