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1、小学新生学籍的建立。凡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后,都应办理学籍,建立在校学生花名册,建立学籍卡,并统一编号,县教育局验印。小学学籍号编写共九位数, 第1、2位为学生入学年份;3、4位为乡镇代码;5、6 位为学校代码;7—9位为学生序号。 2、初中新生学籍的建立。各中学凭《小升初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给初一新生办理学籍,建立在校学生花名册,建立新生学籍卡,统一编号,县教育局验印。户口不在本县的初一新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等) 建立临时学籍。学籍号的编写共九位数,第1、2位为入学年份,3、4位为县(市)(我县为06),5、6位为学校代码,7—9位为学生序号。 3、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的新生不受学区的限制,可以自由择校。入学后学校都必须建立学籍管理档案。各乡镇中心小学应该为全乡镇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建立一年级的学籍档案,不得隐瞒人数,次年教育局不再为前一年的一年级建立二年级的学籍;初、高中生在那个学校就读,就在那个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4、每年秋季开学一个月后进行一次全县的学籍调整。学籍调整要实事求是,学校要提供充足的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学籍管理员平时要认真做好变动学生的记载,保存有关资料。 . 5、学校必须严格控制+留级人数及比例。对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要求留级的,应由家长写出申请,班主任 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查批准。留级人数小学应该控制在同年级总人数的2%,初中应该控制在同年级总人数的1%。 小学3—5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得留级。初中留级生不得报考重点高中。 6、学生因家庭户口迁移、住址变动、家长或监护人工作调动和到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校提交有关证件和相关手续,可以办理转学手续。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借故拒收或借故扣留学生档案或不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向学生收取转学手续费或学籍保留费。 7、同一辖区学校的学生,校与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因需要,必须转学的,需经转出、转入学校签出意见,持相关手续和资料,可以办理转学手续。普通高中之间,符合条件的,可以转学。但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就读;重点高中的学生可以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8、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初中学生,在本县范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因特殊情况,如投亲靠友、择校或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经双方学校同意,只能办理借读手续,学籍不变,初中升学考试回学籍所在学校报考。 9、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本 人申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病历、疾病诊断书和住院发票),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可以休学。要求休学的学生出具虚假证明,办理了休学手续,但仍在学校就读的。一经查实,取消升入重点高中资格。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和已休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接收学校负责。 各学校要严把留级转学、借读和休学关,发现学校在学籍管理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00四年元月 弋阳县教育局
原作者: 普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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