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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2004年师资培训及师生各项竞赛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教育局    文章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227    更新时间:2004-9-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弋教发[2004]7号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园)、民办中学:
  为了适应新世纪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推进课程改革,大力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结合我县中小学教育及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就2004年我县师资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突出信息技术培训,强化校本培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和机制,求真务实,扎实有效地做好师资培训工作,确保全县中小学教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全县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对新课程实施和实施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道德修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使教师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适应新课程实施和素质教育的需要。
   三、主要培训工作
   (一)重点抓好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者培训是师资培训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摆在师资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先导地位。今年要继续配合省、市两级举办的培训者培训和组织举办对本县培训者的培训。重点是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者的培训。
  2、骨干教师培训是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开展校本培训的基础,是师资培训工作的标志,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省、市、县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二)加强新课程实施起始年级教师培训
  1、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是“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通过对起始年级教师培训,逐步实现新课程实施中“先培训后上岗,未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在2003年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对新一届小学一年级教师开展新课程教材实施培训。
  2、策应初中阶段新课程改革实施,做好初中新课程改革实施的师资培训工作。
  3、切实做好小学实施新课程起始年级音乐、美术、体育、英语、思想等学科师资培训,以转变教师观念,提高教师素质。
   (三)继续加强小学校(园)长干部素质的提高培训。
为逐步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考核制度,加强我县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现代素质教育理念,善于依法、科学治校,廉洁自律的高素质的小学校长队伍,2004年举办第十一期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第五期小学校长提高班。在暑期举办全县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和幼儿园教师培训班。
   (四)积极开展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培训
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和开展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六个一”、县城中小学教师“七个一”活动,举办学会一百句英语日常用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及全县中小学校信息教育培训班。
   (五)强化校本培训工作
校本培训是各级中小学教师进行岗位继续教育和开展新课程实施培训的主要阵地和有效途径,根据我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突破校本培训薄弱环节,提高培训效率,是目前各校的培训工作重点。县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全县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会同局教育办对全县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有效督查。各中小学在学期初要制定好本校的校本培训计划,完善校本培训制度,落实好校本培训的时间、内容,建立、完善培训记录、考核等资料。
   (六)探索远程培训新路
进修学校、教研室和教育电视台要积极合作,发挥优势,充分利用教育电视台资源开展教师岗位远程培训工作,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到师资培训工作中。
   (七)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十五”期间教师岗位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在2005年将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并对培训合格教师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要求各中小学抓紧做好继续教育证书填写及资料档案建设,做好参加全省继续教育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确保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全员参加,并取得好成绩。
全县初中各校要继续做好初中教师基本功的资料建设和管理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四、培训措施和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以王长仁局长为组长,喻弋洪、黄海瑛、胡春寿、吕全发、夏明为副组长,李国芳、吴智胜、邹志刚、吴济北、阮优琴、吴南玉、陶祖越、吴仕元、谢永明为成员的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吴南玉为主任,阮优琴、谢永明为副主任。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师资培训工作,指派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师资培训工作,成立本校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04年度师资培训任务。教师进修学校、局教育办、教研室、人事办、电教办等股室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搞好全县师资培训工作,做到组织到位,管理到位,低收费,效果好。
   (二)建立督查奖惩机制
教师岗位继续教育和新课程实施师资培训,是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教师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要求。因此,师资培训工作即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自身的需求。为使师资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实效性,要建立完善师资培训工作督查奖惩机制。
1、县教育局将师资培训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评估考核内容,并加大评估权重。主要评估考核参训(考)率、参训效果(纪律、成绩)、校本培训工作等。评估考核工作由局教育办、县教师进修学校共同负责。
2、将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结果记入《教师岗位继续教育证书》,其培训情况与教师的聘任、晋级挂钩,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擅自中断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不能续聘,不能晋级,直到取得合格证为止。
3、凡在规定的培训同期内有三分之一以上教师未能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学校,不得参加有关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教师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未能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十五”期间中小学专任教师完成累计不少于240学时的岗位培训),不得评先评优。对在师资培训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4、各学校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的师资培训。
师资培训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大,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学校要大力协作。县教师进修学校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教研室、教育办、人事办、电教站等股室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有利于教育教学,对教师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校师资培训工作和县级培训的组织工作,为全县教育教学工作可持续发展和新课程实施打下良好基础。</P><P>                    弋阳县教育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2004年 师资培训 实施意见
抄 报: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汪世谷副书记、徐明华部长、邱岩副县长
抄 送:民办中学
弋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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